茶文化的四個層次|茶知識
物態(tài)文化——
人們從事茶葉生產的活動方式和產品的總和,即有關茶葉的栽培、制造、加工、保存、化學成份及療效研究等等,也包括品茶時所使用的茶葉、水、茶具以及桌椅、茶室等看得見摸得著的物品和建筑物。
制度文化——
人們在從事茶葉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行為規(guī)范。如隨著茶葉生產的發(fā)展,歷代統治者不斷加強其管理措施,稱之為“茶政”,包括納貢、稅收、專賣、內銷、外貿等等。
據《華陽國志·巴志》記載,早在周武王伐紂之時,巴蜀地區(qū)的“茶、蜜、靈龜皆納貢!敝撂埔院筘茶的份額越來越大,名目繁多。從唐代建中元年(公元780年)開始,對茶葉征收賦稅:“稅天下茶、漆、竹、木,十取其一!(《舊唐書,食貨志》)。
大和九年(公元835年)開始實行榷茶制,即實行茶葉專賣制(《舊唐書,文宗本紀》),宋代蔡京立茶引制,商人領引時交稅,然后才能到指定地點取茶。自宋至清,為了控制對西北少數民族的茶葉供應,設茶馬司,實行茶馬貿易,以達到“以茶治邊”的目的。對漢族地區(qū)的茶葉貿易也嚴加限制,多方盤剝。
行為文化——
人們在茶葉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的約定俗成的行為模式,通常是以茶禮、茶俗以及茶藝等形式表現出來。
如宋代詩人杜來“寒夜客來茶當酒”的名句,說明客來敬茶是我國的傳統禮節(jié);千里寄茶表示對親人的懷念;民間舊時行聘以茶為禮,稱“茶禮”,送“茶禮”叫“下茶”,古時諺語曰“一女不吃兩家茶”,“即女家受了“茶禮”便不再接受別家聘禮;還有以茶敬佛,以茶祭祀等等。至于各地、各民族的飲茶習俗更是異彩紛呈,飲茶習俗更是異彩紛呈,各種飲茶方法和茶藝程式也如百花齊放,美不勝收。
心態(tài)文化——
人們在應用茶葉的過程中所孕育出來的價值觀念、審美情趣、思維方式等主觀因素。如人們在品飲茶湯時所追求的審美情趣,在茶藝操作過程中所追求的意境和韻味,以及由此生發(fā)的豐富聯想;反映茶葉生產、茶區(qū)生活、飲茶情趣的文藝作品;將飲茶與人生處世哲學相結合,上升至哲理高度,形成所謂茶德、茶道等等。這是茶文化的最高層次,也是茶文化的核心部分。
因此,廣義的茶文化應該由上述四個層次組成。但是第一層次(物態(tài)文化)中早已形成一門完整、系統的科學——茶葉科學,簡稱茶學。第二層次(制度文化)屬于經濟史學科研究范疇,而且也是成績顯著,碩果累累。所以作為新興的學科,茶文化學應該將研究重點放在過去比較薄弱的第三、第四兩個層次,也就是狹義的茶文化。
如此看來,我們要研究的狹義茶文化是屬